今天, 2017年6月2日,距6月底前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的最后期限还有20多天。决胜“地条钢”进入了倒计时! 为确保6月底前彻底取缔“地条钢”,5月2日~5月25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8个督查组对已上报存在“地条钢”企业的29个省(区、市)进行了专项督查。 从督查情况来看,取缔“地条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的企业按照“四个彻底”(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要求完成了拆除工作;有的企业正在拆除过程中;有的企业则处于断水、断电状态。 而这些阶段性成果,在钢铁行业的运行中也已逐渐显现:一是钢铁行业效益明显好转。今年第一季度,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利润由上年同期亏损87.5亿元转为盈利232.8亿元。二是废钢价格逐渐回归合理水平,为行业下一步发展短流程炼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低价钢材出口的问题得到了缓解,对维护国际贸易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过,督查发现,仍有一些地区持等待观望的态度,对“地条钢”企业的拆除进度有待加快;还有部分地区对一些采用中(工)频炉生产普通钢材的企业,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真刀真枪”地拆除。 可以说,彻底取缔“地条钢”的任务依然艰巨。 从2016年11月份国务院查处江苏新沂小钢厂生产销售“地条钢”等顶风违法违规、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问题开始,一方面是国家屡出重拳打击“地条钢”,另一方面是质疑和争议不绝于耳。究其原因,是“地条钢”背后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而本次督查所反映出的问题,其本质仍然是在“利益”二字面前,一些地区尚未把思想完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尚未真正树立彻底铲除“地条钢”这个危害钢铁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沉疴痼疾的决心和信心。 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决策部署所必须完成的任务,是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历史机遇。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必须尽快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出发点真正统一到国家利益上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不找理由、不讲条件、不留“尾巴”,以赢得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的最后胜利。 首先,要正确认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明辨是非主次,绝不能犹豫不前,因小失大。诚然,取缔“地条钢”会带来阵痛,会给相关企业造成利益损失,会影响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甚至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但是,“地条钢”生产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不但严重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而且给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相关责任者理应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买单。对于“地条钢”企业,不论其生产设备有多先进,不论其投资成本有多高,不论其生产规模有多大,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坚定不移将其取缔。只有这样,才能换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光明前景。 其次,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抛弃争议,不“翻烧饼”,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可以说,国家关于“地条钢”的界定是明确,标准是清晰的,政策是一以贯之的。早在2002年,当时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即界定了“地条钢”“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属性。2011年,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进一步指出,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中(工)频炉属于淘汰设备。今年2月份,钢协等5个协会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适用范围的意见》对“地条钢”范围又做了明确界定。当前,各地上报却仍未拆除“地条钢”生产设备的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实际情况”“特殊原因”,成为决胜阶段必须重点攻克的“堡垒”。对于这些企业,尤其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把已经决定了的事情进行到底。 最后,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勇于担责,妥善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应该看到,在取缔“地条钢”的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面对各种复杂的实际情况有一些顾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决胜关头,各地仍要拿出魄力、能力和智慧,不放过、不漏过任何一家“地条钢”企业,严格按照“四个彻底”要求拆除相关设备,防止“以停代关”“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等现象发生。同时,各地还要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风物长宜放眼量”。我们要把彻底解决“地条钢”问题置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加以考量。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谋划新蓝图、激发新动能、开拓新空间。 “宜将剩勇追穷寇”。决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一定要强化责任,抓紧行动。毕竟,一个强国的时代,一定是没有“地条钢”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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