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发布,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20%,下线为4%。该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人社厅明确,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而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在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工资水平。 根据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全省各市将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已列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及检查范围。企业制订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备案。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也应将企业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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